[冷钱包下载]IMO模式的金融风险和法律分析

imtoken官方 imtoken下载 2023年06月03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8年1月发布了《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风险提示》指出,2017年9月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明确提出,代币发行融资(ICO)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从事ICO。但是,各地ICO项目消停了三个月后,逐步“出口转内销”,给中国普通投资者带来重大金融风险。与此同时,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的模式自2017年10月开始逐渐增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风险提示》中指出,此种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风险隐患。相关企业以IMO模式发行“虚拟数字资产”(即代币),发行企业实际用这些代币代替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同时,有的企业通过招商大会频繁推销、发布交易教程助推炒作等方式,吸引大量不具备识别能力的群众卷入其中。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应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炒作。民众对IMO模式等相关行为,若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可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根据《风险提示》,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在内的数家知名企业涉嫌IMO模式。虽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称之为变相的ICO,但协会风险提示过于简短,未提供相应详细法规或法理依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此类公司各置一辞,本文试对相关问题详细阐明。

ICO法律内涵与风险的界定

《风险提示》认为,IMO是ICO的变异形式之一。ICO乃近年出现的新事物,除了94《公告》对此有所论及,当前尚未纳入中国正式法律规范中。94《公告》对首次代币发行(ICO)做了如下界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地位,我们可以将该文件看作近年中国官方对ICO的首次权威界定。

据此文件,ICO违法或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构成要件:第一,主体未经有权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面向公众融资;第二,融资方式主要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完成,这种虚拟代币通常指区块链的项目开发团队开发的去中心化应用的虚拟代币;第三,融资主体向公众筹集比特币或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第四,上述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一种或多种。

针对上述四个要点以及近年区块链融资模式的新发展,对此需要补充和注意的是,首先,如果融资主体并未向不特定投资人筹集主流“虚拟货币”,而是直接筹集法定货币,当人数超过两百人时,则其性质上同样属于主体未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非法融资行为。其次,中国《证券法》当前对证券的界定比较狭隘,以及根据前述官方文件规定,ICO最可能涉嫌的行为主要是非法发售代币、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如果融资主体并未向投资人直接筹集主流“虚拟货币”,亦未直接筹集法定货币,而是以向购买者销售特定产品的形式获得资金,该主体的代币通过特定产品运行,得以启动代币发行和流通,并通过一定规则发放给购买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所称的IMO模式,是否属于ICO或变相的ICO?理由何在?《风险提示》文件未及详细说明,需要深入分析,以为普通群众提供明确的风险防范指引。

IMO的代币本质分析

2017年末以来,以ICO为基础的各种“变异”形式在中国出现。其中,最引起大众关注的方式称为IMO(Initial Miner Offerings的简称,以矿机销售为核心发行虚拟代币)。具体言之,IMO是指通过销售特定硬件(即业界俗称的“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代币。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声明,该模式涉及数家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相关公司,为表述方便,下文称这类公司为IM公司。

2017年以来,IM公司推出“矿机”(即智能硬件),根据公司的“挖矿”计划,用户可以通过贡献上行带宽资源和硬盘存储空间参与IM公司的挖矿,获得代币(也即行业内所谓的token,有时又称为通证,两者意思相同)奖励。根据此类IM公司相关官网介绍,其代币与具体业务逻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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